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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7-25浏览次数:116

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各党总支部:

   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,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。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7〕23号)和省、市委组织部安排部署,经研究决定,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,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,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,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,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,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、规范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 一、采集内容

    采集内容共26项(详见附件1、附件2),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、党员基本信息16项。

    (一)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

    1.党组织名称。要填写全称,即公章上的名称。如果没有公章,一般为“中共”+“单位名称”+“党组织类型”。

    2.党组织书记。书记空缺的暂时不填,书记到任后及时更新信息。

    3.党组织联系人。通常为负责党组织日常事务的党员。

    4.联系电话。是指能联系到该党组织的电话号码。

    5.组织类别。按照《中共组织类别代码》(见附件1)来填写对应代码。

    6.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。分为“与上级党组织相同”“法人单位”“联合支部”三类,填写时从中勾选一项。只有黄冈师范学院是法人单位,校内单位均不是法人单位,各党总支、支部均勾选“与上级党组织相同”。

    7.单位名称。填写全称,即单位公章上的名称。这里所填的单位,指的是法人单位,即在编办、民政或工商等部门有正式登记的单位,一般都具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如果党组织所在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,则这里的单位名称要填写它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。

    8.单位类别。按照《单位性质类别代码》(见附件1)填写相应代码。

    9.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。参照《单位建立中共组织情况代码》(见附件1)填写相应代码。

    10.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。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
    党组织书记签字栏,若书记空缺,可由党组织其他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党组织公章。

   (二)党员基本信息

    1.姓名、2.性别、3.民族、4.公民身份证号。这4项均依据党员本人身份证填写。

    5.出生日期。依据党员本人身份证填写。极个别党员的实际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登记的不一致,应填写组织上认定的出生日期。

    6.学历。按照《学历代码》(见附件2)来填写对应代码。部分党员只有硕士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,应以学历证书为准。

    7.人员类别。从“正式党员”和“预备党员”中勾选一项。

    8.所在党支部。填写党员所在党支部全称,需要与党组织信息采集表中的“党组织名称”相一致。

    9.加入党组织日期。指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。因党员档案等材料不齐全无法查询的,日期统一填写当月1日。

    10.转为正式党员日期。该项参照第9项的要求填写。

    11.工作岗位。参照《工作岗位代码》(见附件2)来填写。

    12.联系电话。优先填写手机号。对于部分年纪大、没有手机的党员,可以填写本人住宅电话或子女手机号码。

    13.家庭住址。填写当前最容易与党员取得联系的地址,具体到门牌号。

    14.党籍状态。在“正常”和“停止党籍”中勾选1项。

    15.是否为失联党员。失联党员是指通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,截至填表时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。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者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,可先采集已知信息,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。

    16.是否为流动党员。根据200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来认定是否为流动党员(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,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)。流动党员信息由流出地党组织(即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)负责采集,外出流向填写到县。

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。

    二、任务分工

    信息采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,各党总支部组织下级党组织具体实施。具体任务如下。

    (一)党总支(党支部)

    1.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。由党总支(党支部)指定的信息采集员,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等材料,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,填写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1)。

    2.采集党员基本信息。党支部向党员发放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2),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。因外出、失联、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,可由他人代为填写。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,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,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。

    3.初核信息。党总支(党支部)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、居民身份证、党员手册和其他相关材料,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、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,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。核对无误后,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,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
    (二)党委组织部

    1.工作部署。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,将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和要求部署到基层党支部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,合理制定信息采集工作方案,跟踪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录入工作。

    2.开展培训。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、相关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,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方法、信息项填写规范、信息校核要求、信息录入操作、系统功能使用等内容。

    3.复核信息。收集汇总各党总支(党支部)报送的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》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》,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、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,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、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。核对无误后,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确认。

    4.录入信息。指导各党总支部(党支部)根据信息采集复核结果,将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和《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4)中的本级和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、党员信息录入系统。

    5.进行检查验收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,对入库信息进行验收。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、党员档案等方式,验收入库信息是否完整、准确、规范。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,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,直至符合要求。

    三、工作步骤

    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分四个阶段:

    (一)工作部署阶段(2017年7月15日前)

下发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,开展业务培训,将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和要求部署到基层党支部,并为各单位配备身份认证系统,分配用户账号。

    (二)信息采集、复核阶段(2017年8月5日前)

    1.党组织机构信息采集。各级党组织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,登录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平台,录入本级和下一级党组织机构信息,督促下级党组织录入党组织机构信息,构建组织结构树。

    2.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。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,并进行初步审核,签字确认后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
    3.信息复核。校党委对基层报送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复核。

    (三)联网、录入阶段(2017年8月20日前)

    1.终端联网。为各级党组织分配用户账号,将身份认证密钥下发,通过互联网终端+密钥的方式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。

    2.信息录入。组织专门力量,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,将复核以后的采集表信息录入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。

    (四)验收上报阶段(2017年8月25日前)

    1.检查验收。各党总支部(党支部)按规定时间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后,党委组织部对入库信息进行抽查验收。

    2.汇总上报。学校将数据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上传到全国党员信息库。

    四、工作要求

    1.明确工作责任。各党总支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,指派业务熟、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,负责信息汇总、录入、校核等工作。各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、校核工作。要以这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,建立党支部党员信息库,完善党员档案管理。

    2.保证信息质量。要把“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规范”八个字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,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、录入、校核全过程,对于弄虚作假、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   3.及时更新维护。信息录入完成后,各级党组织业务管理员具体负责信息日常维护、办理相关业务等。如有党组织调整、党员基本信息变动、新发展党员、转入转出组织关系、党员外出流动、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、党员停止党籍、党员恢复组织生活、党员出党等情况,均要及时登录系统、维护信息。

    4.注意安全保密。要强化保密意识,在进行数据汇总、校核、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,除正常业务需要外,一律不得向外提供、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。除业务管理员外,未经批准,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。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
 

    附件:1.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2.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3.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4.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

 

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

2017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