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格遵守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,在出租、承租房屋时,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到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手续。
二、保证不留宿未登记的外来人员。外来人员离去时,提前申办居住登记注销手续,保证做到人走即销。
三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做好出租屋的防火、防盗工作,消除各种治安隐患,保证经常向暂住人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。
四、发现暂住人有赌博、卖淫嫖娼、吸食毒品、传播放映淫秽迷信录像、录音、窝赃、偷盗、诈骗以及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可疑情况,保证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。
五、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,承租期间不违反规定进行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、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。
六、不在承租房屋内进行非法传销、宣传邪教或组织非法团体活动。
七、承租期间不得在宿舍区内饲养家禽、宠物等,有污染环境以及影响教工生活的行为。
八、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,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。
保卫部(签章) 出租人(签字) 承租人(签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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