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3

保卫处职责范围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10-10浏览次数:268

保卫处职责范围
作者:管理员   时间:2015-10-10 0:13:11   阅读:195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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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职责范围 
保卫处是学校党、政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学校党委、行政的领导下,在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,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;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制定相关规章制度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2、做好信息工作,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、煽动破坏活动;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3、严格校园治安管理,加强要害、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,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盗窃、抢劫、火灾、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。
4、指导各单位治安责任人,防火责任人和治保组织的工作。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积极发挥保卫、治安管理职能作用。
5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,保护发案现场;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;调处校内治安纠纷。
6、管理校门,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和教学区、生活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。
7、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,协助外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外籍专家、留学生的安全工作。负责重要领导人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。协助并做好相关政审工作。
8、掌握重点人口;管理校内教职工户口、学生户口,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。
9、贯彻消防法规,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,开展防火安全检查,整改火灾隐患,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,制定灭火、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组织预案演练;监督检查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。
10、加强校园“110”功能建设。为师生员工报警,求助排忧解难,提供安全服务。
11、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。